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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恒享年年保险产品计划

投保年龄范围 :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交费年期: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保险责任 :

  • 投保规则
  • 保险责任
  • 投保示例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岁(含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恒大恒享年年终身年金保险),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保险责任:

“恒大恒享年年保险产品计划”是由《恒大恒享年年终身年金保险》和《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组合而成的保险产品计划。

保险责任-恒大恒享年年终身年金保险

特别关爱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年、3年或5年,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关爱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自本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关爱金。

年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年、3年或5年,自本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时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自本合同第15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时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特别关爱金(不计利息)后的余额。

保险责任-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养老年金

一、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与本公司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需在本公司提供的选择范围内。

二、在您年满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您可以申请变更领取年龄。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

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且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如果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日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养老年金。

三、养老年金给付比例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等额减少,且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500元。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当保单账户价值重新大于500元时,本公司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和累计养老年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上述所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项下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之和。

责任免除-恒大恒享年年终身年金保险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李先生,40岁,在本公司为自己购买了“恒大恒享年年保险产品计划”,选择“恒大恒享年年终身年金保险”,三年交费,年交保费10万元,“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一次性交费100元。假设保险期间“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分别处于2.5%(最低保证利率)和4.0%两种水平。李先生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为60周岁,每年领取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李先生享有的各保单年度的保单利益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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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演示附注]

注1:恒大恒享年年终身年金的现金价值不含当年度末应给付的特别关爱金和年金。

注2: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保险费来自于趸交保险费以及生存保险金的转入。

注3: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演示假设未发生追加保险费和部分领取的情况。

注4: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演示中的假定结算年利率分别为2.5%(最低保证利率),4.0%。

注5: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假设为未发放当年度末保单持续奖金和养老年金的数值,保单账户价值假设为已发放当年度末保单持续奖金和养老年金的数值。

注6:以上演示年龄、特别关爱金、年金、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保单持续奖金、保单账户价值、现金价值是保单年度末数值。

注7:以上演示为四舍五入到整数位。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利益演示水平。

 

风险提示:

“恒大恒享年年保险产品计划”是由《恒大恒享年年终身年金保险》和《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组合而成的产品计划。

恒大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型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

本产品由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宣传资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详细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