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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附加恒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范围 :0周岁至65周岁

保险期间 :1年,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区间。续保年龄上限:80周岁

交费年期: 趸缴

保险责任 :

  • 投保规则
  • 保险责任
  • 可选择主险

投保年龄:下限: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

                  上限: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保证续保(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区间);续保年龄上限:80周岁,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交费期间:趸缴

保额限制:最低保额50元/天

                 同一客户于我司所有有效保单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不超过200元/天。需为10的整数倍。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并经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2.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3.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本附加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并经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若其在住院期间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本公司除给付前款规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按以下约定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2. 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10日。

3.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60日时,本附加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期间及续保

1.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2.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续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为您同意续保,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续保条件续保本附加合同。新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新的保险期间,有效期为1年,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算。每次续保,均依此类推。

3. 自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投保人非连续投保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公司按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保险合同将延续有效,本保险合同效力延续有效至下一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止,但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保险合同自动不再接受续保: 

(1)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2)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

(3)被保险人超过本附加合同最高续保年龄。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本公司审核同意续保,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除上述自动不再续保情形以外本公司不接受续保的,本公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主险搭配规则:

可选:

1. LE234恒大千万护航两全保险

2. LW01恒大万年寿尊享版终身寿险

3. LA086恒大锦绣前程教育年金保险

4. LE253恒大万年禧两全保险

5. HB064恒大万年欣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6. LA100恒大恒家福养老年金保险

7. HB069恒大万年松优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8. HB062恒大恒家保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