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大恒添利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
投保年龄范围 :0周岁-70周岁
保险期间 :5年
交费年期: 趸交
保险责任 :
- 投保规则
- 保险责任
- 投保示例
投保年龄下限:0周岁(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投保年龄上限:7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间:5年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保险单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需扣除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与身故保险金理赔申请审批完成之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若审批完成之日在本保险单满期日之后,则按照本保险单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0-17 周岁 | 105% |
18-40 周岁 | 160% |
41-60 周岁 | 140% |
61 周岁以上 | 120% |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在身故保险金理赔申请审批完成之日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在身故保险金理赔申请审批完成之日终止,本公司向您退
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四、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以黑体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李先生,40岁,购买12万元的《恒大恒添利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产品。假设保险期间投资回报率分别处于低、中、高三种水平,对应的年利率分别为 1.0%,4.5%,7.0%。在未发生追加保险费和部分领取的情况下,李先生各保单年度的保单利益如下表所示:
注 1:以上演示为四舍五入显示到整数;
注 2:以上演示假设未发生追加保险费和部分领取;
注 3:以上演示中的假定投资回报率的年利率分别为 1.0%(低),4.5%(中),7.0%(高);
注 4:以上演示中的年末保单账户价值已经扣除资产管理费;
注 5:以上演示中的年末保单账户价值和满期保险金含保单持续奖金,年末退保现金价值和年末身故给付不含保单持续奖金。
风险提示: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本宣传资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