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我们

    企业概况 股东优势 发展历程 企业文化 获奖及荣誉 社会责任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 产品中心

    个人渠道 银行渠道 团险渠道 经代渠道
  • 客户服务

    客户中心 服务指南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公开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年度信息 重大事项 专项信息
  • 党建工作

    党建要闻 组织动态 党的岁月
  • 加入我们

    人才理念 人才招聘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 / 登出
  • 首页

  • 关于我们

    企业概况
    股东优势
    发展历程
    企业文化
    获奖及荣誉
    社会责任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 产品中心

    个人渠道
    银行渠道
    团险渠道
    经代渠道
  • 客户服务

    客户中心
    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电子保单
    保全服务
    保全服务简介 保全服务流程 保全服务邮箱 官微满期金领取操作指引
    保险服务承诺
    投保服务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江苏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湖南 职业分类表 职业分类表B 投保服务简介 投保服务流程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通用版)
    续期服务
    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简介 理赔服务流程 理赔服务时效 伤残评定标准 理赔医院提示 特殊医疗机构 特药险信息披露
    贵宾服务
    VIP客户层级 VIP客户尊享礼遇
    自助服务
    投保单证 保全单证 理赔单证 其他单证
    交流园地
    投保解答 保全解答 续期解答 理赔解答
    询价系统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公开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公司概况
    公司治理概要
    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目录、条款 产品说明书
    年度信息
    重大事项
    专项信息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临时信息 关联交易季度信息
    股东股权
    偿付能力
    互联网保险
    公司信息 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 网络平台信息 客户服务
    新型产品
    万能利率公告 分红保险盈余计算方法信息 投资连结险信息 投连价格公告
    资金运用
    资金运用
    个人短期健康保险
    产品停售情况及有效保单数量 综合赔付率指标 产品停售公告
    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管理服务
    长期医疗保险
    其他信息
  • 党建工作

    党建要闻
    组织动态
    党的岁月
  • 加入我们

    人才理念
    人才招聘

消费者权益保护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客户服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公开信息披露
  • 党建工作
  • 加入我们
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 消费投诉处理/
  • 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 消费者教育宣传/
  • 保险法规/

携手筑网 共同防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一)

10152653zk47.jpg

08170707061t.jpg

非法集资的定义、危害及主要手法等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返回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6010 / 400 636 8888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投诉与反馈
  • 反欺诈举报
  • 商务合作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28层、30层、31层、32层
电话:0755-81996999 传真:0755-81996996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渝ICP备07002483号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2051号
COPYRIGHT © 2016 EVERGRANDE LIFE ASSURANCE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