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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千万护航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范围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险期间 :30年、至75周岁

交费年期: 趸缴、5年、10年

保险责任 :

  • 投保规则
  • 保险责任
  • 投保示例
  • 可选择附加险

投保年龄:下限: 18周岁

上限: 55周岁

保险期间:30年、至75周岁

交费期间:趸缴、5年、10年

最低保额:下限:100000元(50000元/份,2份起售)

上限:200000元(4份)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1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基本保险金额

3.2 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基本保险金额

3.3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基本保险金额

3.4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基本保险金额

3.5 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5*基本保险金额

3.6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基本保险金额

3.7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0*基本保险金额

3.8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基本保险金额

3.9 燃气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基本保险金额

以上责任,仅给付其中一项后合同终止。

 


李先生,30岁,在本公司为自己购买了《恒大千万护航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为至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交费期间为1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年交保险费为3264元,李先生享有《恒大千万护航两全保险》各保单年度的保单利益如下表所示:

千万护航-案例表.png

注 :

1. 年龄、满期保险金、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2. 对于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涵盖的九项意外: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节假日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时,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燃气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时,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和节假日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时,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节假日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3. 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4. 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5. 现金价值不含当年度末应给付的满期保险金。

6. 以上利益演示中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现金价值的显示四舍五入到整数位,与实际数值会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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