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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恒久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

投保年龄范围 :0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70周岁(含7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交费年期: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责任 :

  • 投保规则
  • 保险责任
  • 投保示例

投保年龄下限: 0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投保年龄上限:70周岁(含7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

重度疾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且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未满60周岁并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确诊该重度疾病的,本公司将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且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终止。


轻度疾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度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项下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本项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永久完全残疾,且被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永久完全残疾,且被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周岁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被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被保险人确诊时已满18周岁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一、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上述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本合同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上述疾病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

二、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的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及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保险金额最高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或轻度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31、35、86种重度疾病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轻度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四、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轻度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示例:

恒先生,40岁,选择购买了恒大恒久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20年交费,年交保费3417元,恒先生在等待期之后可获得的保障利益演示如下: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末年龄  

  年度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重度疾病保险金  

  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  

  身故/永久完全残疾/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现金价值  

1

41

3417

3417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26

2

42

3417

6834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22

3

43

3417

10251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119

4

44

3417

13668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2138

5

45

3417

17085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4272

6

46

3417

20502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6519

7

47

3417

23919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8882

8

48

3417

27336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11367

9

49

3417

30753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13983

10

50

3417

34170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16736

20

60

3417

68340

100000

20000

20000

100000

54076

30

70

0

68340

100000

0

20000

100000

70349

40

80

0

68340

100000

0

20000

100000

84548

50

90

0

68340

100000

0

20000

100000

94241

60

100

0

68340

100000

0

20000

100000

99469

65

105

0

68340

100000

0

20000

100000

100772


 

注 1: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注 2: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未做演示,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注 3: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注 4: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及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保险金额最高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注 5: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注 6:演示责任保险金额以保单年度初年龄确定;

注 7:演示为显示到整数位。

 

 

风险提示:

本产品由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宣传资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详细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